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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有什么技巧

来源:刑事辩护律师作者:新疆鼎卓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xjdingzhuo.com/浏览数:473 

  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

  新疆律师进行无罪辩护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情形。

  识别法庭辩论焦点的方法如下:

  公诉人为证明犯罪指控成立,必须对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的每一个方面进行证明,公诉人为此提交的证据必须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和论证只能产生唯一的结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被指控的犯罪。因此辩护人应该分析公诉人的指控是否存在薄弱环节,若存在就将其识别出来,辩护人应该全力攻击公诉人的薄弱环节,这个薄弱环节若果被打断,则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自然就瓦解了,识别公诉人的薄弱环节就是识别法庭辩论的焦点。

  1、行为主体不符。

  2、有罪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唯一结论。

  3、公诉人不能否认辩护人证据的有效性,而辩护人的证据能够罪证明被告人无罪。

  4、存在阻却违法的法定事由。

  5、法律适用错误。

  再次,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建立辩护主题。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1)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2)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3)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从证据中提炼总结出符合辩护焦点的证据,并据此向公诉人挑战,将辩论焦点以阐述辩护主题的方式表达出来,就该辩论主题的各个方面发表辩论意见,迫使公诉人与辩护人展开争论,这样就使法庭的审理纳入到辩护人最有把握的轨道。

  另外,被害人、证人翻供时,不要冒然进行无罪辩护。

  律师遇到被害人、证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请法院或者检察院调取证据,如果申请不能成功,最好申请被害人或者证人当庭出证。有这样一个强奸案件,被告人的家人通过贿买利诱事先说通了被害人,被害人改口称与被告人是恋爱关系,只是一时之气将被告人告了。律师经法官同意进行了调查取证,取得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当庭作了无罪辩护。但是在法庭下面,控方开始传唤被害人到宾馆,被害人遂倒出实情。后辩护律师因为涉嫌律师妨害作证罪被拘留。

  组织法庭辩论内容:

  法庭辩论辩护人的目的是将自己对案件的结论性意见推销给审判人员,因此法庭辩论的过程实际上一个论证的过程,即论证公诉人没有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或依据事实和法律直接证明被告人无罪。因此,辩护人无需对公诉人的每一个犯罪构成进行反驳,只需围绕辩论主题组织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审判人员讲述一个无罪的故事。

  最后,一旦刑事案件律师决定了作无罪辩护,就要敢于坚持。

  一些案件,由于被告人已经长期羁押,若无罪释放,被告人将来会要求国家赔偿,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不让律师做无罪辩护,那么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及其家人往往会妥协,然后迫使律师放弃无罪辩护。此时律师要敢于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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